怡亚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及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公司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及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公司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公司资产支持计划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关于关联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公司资产支持计划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