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亚通: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22  怡 亚 通(002183)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物流”)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怡亚通物流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怡亚通物流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制定了《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了相应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充分考虑了历史因素、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影响并兼顾激励作用,能够反映怡亚通物流的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怡亚通物流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怡亚通物流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作为怡亚通物流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怡亚通物流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怡亚通物流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

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