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亚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毕晓婷)

查股网  2024-04-12  怡 亚 通(002183)公司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毕晓婷)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2年10月17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董事会换届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在董事会会议上,针对公司经营决策的重大问题、在无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10年3月-2013年12月,任深圳宝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2014年2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25日-至今,任怡亚通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参加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1601600

公司2023年共召开1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召开股东大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131

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2023年任期之内,应出席公司董事会16次,本人并认真审议了有关议题,通讯出席16次;应出席股东大会13次,本人现场出席1次。本人对所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会议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2023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但也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审议的相关内容提出了专业性建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所有会议,凡公司要求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都出具了独立意见。这些意见包括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等事项。具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时间董事会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发表意见类型
2023-01-03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01-18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02-28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深圳市怡丰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安鼎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03-3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怡亚通产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2、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04-1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1、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5、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6、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8、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9、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04-2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05-25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06-2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08-0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及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公司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公司资产支持计划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4、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08-1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3、关于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4、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09-2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10-25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作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12-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新增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为十家子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运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对公司经营状况及定期报告情况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议题发表意见类型
12023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2022年度财务报告》;2、《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4、《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6、《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意
22023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同意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23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42023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52023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开展工作,审议了如下事项:

序号会议议题发表意见类型
12023年第一次薪酬委员会会议1、《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2、《关于<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的议案》;3、《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开展工作,审议了如下事项:

序号会议议题发表意见类型
12023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关于提名吕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

(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12月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八)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本人还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九)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

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吕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审阅了吕品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任职条件、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该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相关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13714007383@139.com

述职人:毕晓婷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