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亚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怡亚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11,272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69元。截至2021年7月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224,519,865.68元,扣除发行费用25,151,461.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99,368,404.12元。至2021年7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4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1 | 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 102,154.90 | 53,959.72 | 36,492.65 | 67.63% |
2 | 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 | 55,283.61 | 38,766.86 | 26,356.54 | 67.99% |
3 |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 | 25,068.59 | 17,579.00 | 46.53 | 0.26% |
4 | 数字化转型项目 | 17,492.90 | 29,941.63 | 17,023.51 | 56.86%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0 | 79,689.63 | 79,688.99 | 100.00% |
合计 | 280,000.00 | 219,936.84 | 159,608.22 | 72.57%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数字化转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7月31日。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增速整体放缓,行业发展趋势有所变化,不确定性增强,进而公司审慎放缓实施进度,因此项目未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所以,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及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7月31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数字化转型项目”进行延期。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刘 坚 | 连武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