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亚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怡亚通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11,272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69元。截至2021年7月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224,519,865.68元,扣除发行费用25,151,461.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99,368,404.12元。至2021年7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4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1 | 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 102,154.90 | 53,959.72 | 36,492.65 | 67.63% |
2 | 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 | 55,283.61 | 38,766.86 | 26,356.54 | 67.99% |
3 |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 | 25,068.59 | 17,579.00 | 46.53 | 0.26% |
4 | 数字化转型项目 | 17,492.90 | 29,941.63 | 17,023.51 | 56.86%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0 | 79,689.63 | 79,688.99 | 100.00% |
合计 | 280,000.00 | 219,936.84 | 159,608.22 | 72.57% |
三、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时间较早,近年来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叠加经济增速整体放缓,市场需求收缩,消费预期减弱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业绩短时间内不能完全释放,预计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及“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部分场地出现一定的暂时性闲置。为提高募投项目场地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集项目部分闲置的场地暂时对外出租。
四、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满足现有业务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同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及“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部分闲置的场地暂时对外出租。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可以提高公司生产场地使用效率,对公司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作出的调整,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刘 坚 | 连武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