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海得控制(002184)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的有关精神,我们对公司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了核实了解,并发表如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和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213.03万元。公司的担保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目前的担保事项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其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

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各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融资及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关于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许泓先生对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郭孟榕先生对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和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回避表决。

七、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按实际需要使用资金并支付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且在实际发生为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提供担保及借款事项时,浙江海得智慧能源第二大股东关联方郭孟榕先生将为其提供等比例的担保及借款。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保证其项目履约等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其后续融资的正常进行,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郭孟榕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力、习俊通、巢序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