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2022年度述职报告2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2年的工作中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各次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上述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2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之职责,本人多次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重点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实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挥所长,并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及时掌握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自身方面,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wangli001@vip.163.com
2023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诚信的原则,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文件,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和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建言献策,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希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
王 力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