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8日发出通知,于2023年5月29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1号楼4楼报告厅召开;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泓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和刘莹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62,934,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300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1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3,924,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569%。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62,641,9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17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2,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3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2,71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反对21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2,71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反对21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2,71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反对21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2,71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反对21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71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反对21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09,07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4522%;反对215,5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478%;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71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反对21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09,07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4522%;反对215,5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478%;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7、《公司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71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反对21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09,07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4522%;反对215,5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478%;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8、《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71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反对21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09,07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4522%;反对215,5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478%;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其中许泓先生、郭孟榕先生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持股数量如下:许泓先生持股76,850,924股、郭孟榕先生持股69,948,471股。
表决结果:同意15,919,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42%;反对21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09,07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4522%;反对215,5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478%;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其中吴秋农先生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其持股1,912,017股。
表决结果:同意160,806,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1%;反对21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09,07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4522%;反对215,5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478%;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其中郭孟榕先生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其持股69,948,471股。
表决结果:同意92,770,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2%;反对21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09,07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4522%;反对215,5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478%;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71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反对21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09,07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4522%;反对215,5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478%;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郭孟榕先生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其持股69,948,471股。表决结果:同意92,770,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2%;反对21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09,07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4522%;反对215,5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478%;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