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行芝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75%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进行责任认定,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