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行芝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进行责任认定,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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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