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与关联方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于燮康、石瑛、吕伟
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