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40,415,7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08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3,332,9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96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7,082,7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121%。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3,330,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433%。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燮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1-4项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期限结束,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系统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218,743,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28%;反对21,672,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1,658,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64%;反对21,672,2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218,860,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22%;反对21,55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1,775,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583%;反对21,555,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218,861,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23%;反对21,554,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1,775,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585%;反对21,554,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1,194,144,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97%;反对46,270,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7,059,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242%;反对46,270,7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17,570,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50%;反对15,743,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19%;弃权16,1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7,570,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50%;反对15,743,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19%;弃权16,1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王峰、冯曼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