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材料已于2023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并于2024年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除上述调整外,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80名调整为2,72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528万份调整为23,138万份。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9日,行权价格为7.26元/份,向2,728名激励对象授予23,138万份股票期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