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06室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考察,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大信的事项事前做了详细的考察论证,一致认为大信是一家具有相关证券业的执业资格,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严谨的执业工作态度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3)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聘用期限一年,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考察,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3月,公司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