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七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战略规划方向、未来发展定位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打造专业的架构职能体系,同意公司以“战略引领、优化融合、精简高效”为导向,自2023年5月1日起对公司总部组织机构作出调整,调整后的公司总部组织机构设置如下:财务管理中心、数字化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百货采购中心、商业管理中心;战略与投资发展部、审计部(法律与合规管理部)、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群团工作部)、行政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运营管理部、营销策划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纪委办公室、安全管理部(武装部)。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