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是公司基于友谊集团主营的百货业务受到线下消费受阻及减免租金等因素影响作出的适当调整,仅将业绩承诺顺延一年履行,三年业绩承诺总额不变,调整内容和相关安排较为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郭天武、 李志宏、 石水平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