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我们的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胜任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郭天武、李志宏、石水平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