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事项
该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事项。独立董事:郭天武、李志宏、石水平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