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七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