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12  广百股份(00218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或“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50,183.34万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明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9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连锋,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份,近3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鹏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

2、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连锋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谭鹏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连锋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谭鹏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司招标流程确定。本期审计费用118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9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120万元减少2万元,并承诺2024年若有新增子公司需要委托其审计的,服务收费不超过当年投标报价文件中同类型同规模子公司报价的平均水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审众环自2017年起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致同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能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必要和充分的审计程序,有充分审计时间,配置合理审计人员,执业能力胜任。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2024年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不再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改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