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1%的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1%的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1%的告知函》,2025年1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7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变动后持股比例为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股份来源为2021 年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1幢402至1302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1月14日 | ||||
股票简称 | 广百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187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672.60 | 0.96% |
股东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合 计
合 计 | 672.60 | 0.96%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5,600.8632 | 7.96% | 4,928.2632 | 7.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600.8632 | 7.96% | 4,928.2632 | 7.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