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向特定对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 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的调整和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的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4、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 本次发行的认购方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纪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本次向天纪投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天纪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了与之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
7、 公司制定的《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 本次方案调整且发行完成后,天纪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届时已发行股份数量的30%,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其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并且,天纪投资已自愿承诺本次发行结束后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交易或转让(但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 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