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3-056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1300号中天钱塘银座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操维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585,2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3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390,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94,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3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194,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194,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3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0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73%;反对280,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123%;反对280,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0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73%;反对280,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123%;反对280,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0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73%;反对280,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123%;反对280,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特别决议表决情况:提案1、提案2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是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三项提案的关联股东,回避本次全部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60,013,002股。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春和向融出具了结论性意见:“中天服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