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邵毅平)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邵毅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及兼职情况
邵毅平,女,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88年7月-2023年10月,浙江财经大学任教。2007年4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1年8月至今,杭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2013年3月-2016年1月,浙江财经大学教授、校人事处处长(2015年5月担任校党委委员);2016年1月-2019年12月,浙江财经大学教授、校党委委员、东方学院党委书记;2016年9月至今,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2019年12月-2020年8月,浙江财经大学教授、校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20年8月至今,浙江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荣盛石化、永艺股份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对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经自查,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次,通讯方式召开5次;股东大会共召开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方式(次数) | 投票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现场 | 通讯 | ||||
邵毅平 | 6 | 1 | 5 | 均投赞成票 | 2 |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全年、半年度及季度的财务报告及相关内容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公司披露的董监高人员薪酬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并就会前审核发表审查意见。
4、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联系,确保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年度审计时,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确认、内部控制审计、内审工作情况等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讨论。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便于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年度述职时,本人公开披露个人邮箱,可随时获得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需求,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等工作进行了解,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办公时间为17天;此外还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获悉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利用个人的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资料,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开展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股东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5、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已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当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参与公司决策,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联系方式:
邵毅平:shaoyp118@163.com。
独立董事(签字):邵毅平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