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或管理层)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整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2022年公司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制(修)订下发涉及法人治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和审计风控等制度102项;同时加强制度管理,制定了公司基本制度清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确定《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手册》等为公司的基本制度。
(二)内部控制要素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五个要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评价组织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指导内部控制评价的开展,具
体工作由审计风控与法律部牵头并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业务领域展开评估,进行内部控制评价。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主要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复核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
在评价过程中,采用了访谈法、测试法和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最后,在对检查结果进行沟通、确认的基础上,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评价依据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3.《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6.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四)评价单位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五)评价业务和事项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紧紧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行,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各项应用指引以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定具体评价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关注的新兴业务、高风险业务以及风险事件频发的领域主要包括战略执行管理、经济运行质量管理、市场竞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研发管理。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六)评价期间范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或要求,我们确定本次评价检查期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战略目标、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三个等级,从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两个维度衡量,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见下表:
分类 | 认定方式 | 指标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财务报告缺陷 | 定量方法 | 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 |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以下。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1%。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1%以上。 |
非财务报告缺陷 | 定量方法 | 企业财务损失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 |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的财务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以下。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财务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1%。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财务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1%以上。 |
分类 | 认定方式 | 指标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定性方法 | 企业日常运行 |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公司个别业务经营活动运转不畅,不会危及公司其他业务活动,不会影响经营目标的实现。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公司多项业务经营活动运转不畅,但不会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公司部分业务能力丧失,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 |
企业声誉 |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负面消息在当地局部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损害。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中等损害。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总体评价结论
经评价,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是有效的,并且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止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