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拟补选为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公司董事的提名、选聘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曾时雨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曾时雨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曾时雨先生为公司董事、特种装备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