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6  中光学(002189)公司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以5.06元/股对首次授予的90名激励对象、以9.38元/股对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27,680股回购注销,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261,199,273股,注册资本减少至261,199,273元。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光学:《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3-0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