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http://ddx.gubit.cn  2023-08-10  成飞集成(002190)公司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与参股公司吉文集成开展模具销售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与参股公司安徽吉文集成车身覆盖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文集成”)签订模具销售合同,承接其安徽大众VW311和VW313模具制造项目,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不含税4,841.1万元,含税5,470.443万元,税率为13%,含税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真审核了该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向成飞集成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认为公司拟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资料齐全,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航财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中航财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该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航财司目前发生的各项金融服务业务均能够规范运作,公司制定本预案可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航财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事前认可函,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对前述事项投赞成票。

(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的签署页)

陈斌波 王存斌 叶 勇

2023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