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 年6 月16 日14:30 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 道二段666 号附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董事长石晓卿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6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99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85,309,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8,729,343 股的51.657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 人,代表股份总数
为183,249,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83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97 人,代表股份2,059,97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2%。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597 人,代表股份2,059,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2%。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议案 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53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5813%;反对695,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3751%;弃权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84,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2.3357%;反对695,17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33.7468%;弃 权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3.917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余东妮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