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8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4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7.65元/股(含)。《关于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2年6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回购股份事项实施情况
1、2022年4月21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4日、2022年7月1日、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6日、2022年9月27日、2022年9月29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2月19日、2023年1月20日、2023年3月1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相应的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4月1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109,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最高成交价为7.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3元/股,成交金额为53,439,365.9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了截止到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3、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8日,截止2023年4月18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7,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最高成交价为9.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2元/股,成交金额为301,131,493.29元(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回购股份用途、后续安排及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7,800,0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并全部有限售条件,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流通股 | 41,066,870 | 2.79% | 78,866,870 | 5.36% |
无限售流通股 | 1,429,820,680 | 97.21% | 1,392,020,680 | 94.64% |
总股本 | 1,470,887,550 | 100.00% | 1,470,887,550 | 100.00% |
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流通股 | 41,066,870 | 2.79% | 41,066,870 | 2.87% |
无限售流通股 | 1,429,820,680 | 97.21% | 1,392,020,680 | 97.13% |
总股本 | 1,470,887,550 | 100.00% | 1,433,087,550 | 100.00% |
注:上表内变动前股份数量为截止回购届满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记载的数据,变动情况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42,835,24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85,708,810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