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2023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职业经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经查询,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葛勇先生、王文荣先生、吕成龙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其中葛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吕成龙先生为法律专业人士。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规范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乔鲁予先生、侯旭东先生、李德华先生、李晓华女士、龙隆先生、廖朝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葛勇先生、
王文荣先生、吕成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七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第七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与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独立董事津贴与非独立董事薪酬,同意将此事项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梅) (孙进山) (谢兰军)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