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促进公司规范治理,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表决,同意选举陈顺芹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顺芹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一致。陈顺芹简历详见附件。
陈顺芹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简历
陈顺芹,女,1980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4月至今在公司生产事业部任职,现任公司生产营销分公司企管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陈顺芹持有公司股份82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