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劲嘉股份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787,18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74元/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4,618,100.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10006)。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万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2025年2月28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元) | (万元) | (万元) | ||
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 | 52,200.00 | 52,200.00 | 19,661.81 | 18,657.74 |
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 | 51,928.60 | 38,427.00 | 38,427.00 | 35,524.58 |
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 7,981.96 | 7,981.96 | 7,981.96 | 4,632.87 |
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 9,582.72 | 9,582.72 | 9,582.72 | 8,398.21 |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8,322.24 | 8,322.24 | 8,322.24 | 5,963.51 |
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 | 15,140.00 | 15,140.00 | 15,140.00 | 14,601.19 |
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15,392.00 | 15,172.08 | 15,172.08 | 8,246.49 |
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销溯源平台项目 | 39,290.00 | 18,174.00 | - | - |
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 | - | - | 18,174.00 | 18,174.00 |
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 | - | -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199,837.52 | 165,000.00 | 162,461.81 | 144,198.59 |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441,985,872.57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236,431,102.79元,募集资金支付使用1,205,554,769.7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1,905,903.99元,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0,726,324.21元,加上利息收入61,835,082.27元,扣除支付手续费53,106.41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2,508,300.07元(其中期末活期存款余额6,508,300.07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96,000,000.00元)。
(二)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情况的说明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拟归还前次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使用期间银行贷款利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0%)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1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公司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5、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劲嘉股份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劲嘉股份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史松祥 | 胡征源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