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29  劲嘉股份(002191)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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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公告编号:2026-07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1,800万股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2026年8月27日全部成交。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拍卖股份已于2026年9月2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8.98%降至17.71%,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9.09%降至17.81%(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以下亦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劲嘉创投所持有的公司1,800万股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2026年8月27日全部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以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通过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劲嘉创投司法拍卖的1,800万股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劲嘉创投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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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减少1,800万股,减少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2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1,800万股完成过户之后,劲嘉创投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少1,800万股,减少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27%,劲嘉创投所持公司股份从268,419,709股减少至250,419,709股,持股比例从18.98%下降至17.71%,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9.09%降至17.81%,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601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9月24日
股票简称劲嘉股份股票代码002191
变动类型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1,8001.27%
合计1,8001.2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司法拍卖过户)?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劲嘉创投268,419,70918.98%250,419,70917.71%
世纪运通1,450,0000.10%1,450,0000.10%
合计持有股份269,869,70919.09%251,869,709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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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69,869,70919.09%251,869,70917.8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对司法拍卖事项进行了提示。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直接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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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