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有效抵御市场风险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制定,与非关联方定价原则一致,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东莞德瑞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聚焦锂电材料产业链的发展规划和公司经营策略的考虑,公司拟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保持对东莞德瑞的实际控制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 雷敬华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