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谢青松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谢青松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谢青松先生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本次聘任谢青松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谢青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洪涛 雷敬华
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