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2证券简称:融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17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年
月
日(星期二)15:30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
月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6年
月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6.会议召集、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 出席方式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现场出席 | 10 | 65,052,741 | 25.0535% |
| 网络投票 | 468 | 2,498,349 | 0.9622% |
合计
| 合计 | 478 | 67,551,090 | 26.0157% |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股东会。3.见证律师出席情况: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提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影响中小股东的重大事项,在股东会表决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提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均已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意见类型 | 表决结果(股) |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67,448,790 | 99.8486% |
| 反对 | 80,400 | 0.1190% |
| 弃权 | 21,900 | 0.0324% |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表决意见类型 | 表决结果(股) |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67,463,590 | 99.8705% |
| 反对 | 70,700 | 0.1047% |
| 弃权 | 16,800 | 0.0248%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表决意见类型 | 表决结果(股)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2,806,749 | 96.9768% |
| 反对 | 70,700 | 2.4428% |
| 弃权 | 16,800 | 0.5804% |
3.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表决意见类型 | 表决结果(股) |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67,439,090 | 99.8342% |
反对
| 反对 | 98,800 | 0.1463% |
| 弃权 | 13,200 | 0.0195%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陈涵涵律师、卢润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