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大华核字[2023]0011445号 |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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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1-3 | |
二、 |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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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1445号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 0016690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0长期股权投资”所述,如意集团公司2021年底通过资产置换取得对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25.72%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983,965,762.04元。2022年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对股东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出资纠纷提起仲裁申请。2023年3月9日收到北海仲裁委员会(2022)北海仲字第3-749号裁决书,裁决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尚未履行,由于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我们对如意集团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发表了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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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如意集团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290万元。如意集团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由于营业收入是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的财务指标之一,因此我们采用营业收入59,232.54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0.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290万元(取整)。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 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意集团公司2021年底通过资产置换取得对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25.72%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983,965,762.04元。2022年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对股东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出资纠纷提起仲裁申请。2023年3月9日收到北海仲裁委员会(2022)北海仲字第3-749号裁决书,裁决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尚未履行。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我们对如意集团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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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我们认为,上述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如意集团公司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及2022年度投资收益,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是由于该事项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合理估计上述事项对如意集团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四、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李泰逢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陈 超 |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