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集团:关于2023年度报告工作等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查股网  2024-04-25  如意集团(002193)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定期报告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

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如意集团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2、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日即将到来,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督促公司重点关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同时,要求财务部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进一步规范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的业务流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确保定期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杜永忠、刘奎东、卢浩然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永忠

刘奎东

卢浩然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