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总裁(总经理)辞职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总裁(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王丽丽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裁(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王丽丽女士辞职生效后,其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王丽丽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王丽丽女士辞去公司总裁(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李明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聘任公司总裁(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李明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理)。
独立董事:马洪、唐斌、卢彦勤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