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山科技: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总经理陈于冰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对拟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审核(简历详见附件),情况如下:
审核了陈代千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陈代千先生具有多年管理经验,具备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专业知识以及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
根据审核结果,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代千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
附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代千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生,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1998年毕业于同济大学,获得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2010年获得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合作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8年至2015年间分别就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历任高级经理、助理董事、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兼内核委员。2015年至今就职于岩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并兼任神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灵译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等公司的职务,2023年6月起任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陈代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代千先生、叶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傅耀华女士、陈于冰先生分别持有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10%、50%、10%的股份,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9750%的股份,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上市公司9.675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陈代千先生、叶可先生、傅耀华女士和陈于冰先生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975%、
5.0025%、35.0075%、4.9975%的份额;分别持有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10%、50%、10%的股份。陈代千先生与叶可先生分别担任岩山数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宁波步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道准科技有限公司、平潭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事与董事职务,共同担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杉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
除上述情况外,陈代千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