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山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霞路1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叶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全体出席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建立常态化的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并注销的机制,优化利润分配政策,以加强股东价值回报,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相应的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全文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