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3-07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57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852.7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7099%,
3、本次限制性股票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牛铭奎、牟健回避表决。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解锁事项。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27,500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709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4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5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1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2021年5月7日对外披露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名单中序号97号“郭璟熠”更正为英文名“GUO JINGYI”。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1年5月2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至登记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徐华月女士因个人财务状况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100万股调整为3075万股,授予对象182人没有调整。
6、2021年11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30,0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7、2021年11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95,0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9、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2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黄锐、方海炳、徐俊、李了了、刘涛五位激励对象530,000 股股份的注销手续。
11、2022年6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74人,解除限售的股份为900.75万股;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张帅、王冲、盛尉三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5,000股股份的注销手续。
13、沈正钱、陈庚、沈梦杰、余磊、孙晓强、吴奎、孙振宇、祝轲卿、李瑞、顾加科、范琪琪、张斌、韦雄、韦鹏、彭顺华、王金铭十六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50,000股股份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但尚未注销完成。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公司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21年5月6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1日,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在2023年5月31日届满,可解锁获授总数的30%。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约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激励计划所有解锁条件已达成情况详见下表: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以2020年为基数,公司2021-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0%、75%、120%, |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114,257.00万元,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233,064.20万元.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103.98%,不低于75%,公司2022年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
(2)、个人考核指标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和D共4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优秀(A)、良好(B)、一般(C)、差(D)的解锁比例分别为100%、90%、80%、0%。 | 2022年度,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5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优秀”或以上,满足全部解锁条件;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差”,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持有的7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
(3)、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事宜。
三、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1)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安排,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7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527,500股,占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099%,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第一期已解锁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剩 余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 万股 ) |
牛铭奎 | 董事长、总经理 | 300 | 90 | 90 | 120 |
牟健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100 | 30 | 30 | 40 |
曹艺 | 总工程师 | 50 | 15 | 15 | 20 |
小计(共3人) | 450 | 135 | 135 | 180 | |
其他人员(154人) | 2392.5 | 717.75 | 717.75 | 957 | |
合计(共157人) | 2842.5 | 852.75 | 852.75 | 1137 |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且
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5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方正电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尚待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方正电机已就本次解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