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林荣 鲁统利 戎云林
2023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