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3-08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的各项议案。
3.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的各项议案。
4.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方正电机[2022]第003号)及相关申请文件,并于2023年3
月17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67号)。
5.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41号)。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了审核问询回复报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6.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的各项议案。
7.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的各项议案。
8.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深交所同意中止审核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19 号),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并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待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确定后,公司再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三、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并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并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并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并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