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并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
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并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并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并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方均以货币出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林荣 鲁统利 戎云林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