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23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宜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张敏占用公司资金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张敏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如下: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 关联关系类型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数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数 | 截至半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
张敏 | 对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 2018年6月 | 通过公司供应商以支付开发费形式实际形成对公司资金占用 | 1518.62 | 25.51 | 0 | 1,544.13 | -- | -- | -- | -- |
合计 | 1518.62 | 25.51 | 0 | 1,544.13 | 0 | -- | 0 | --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18% |
张敏已于2023年7月4日归还上述资金拆借本金及利息。
二、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25日 | 17,000 | 2022年2月23日 | 14,515 | 连带责任保证 | 土地与在建工程 | 无 | 一十五年 | 否 | 否 |
方正电机(越南)有限责任公司 | 2022年6月2日 | 2,000 | 2022年5月26日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房屋 | 无 | 两年 | 否 | 否 |
浙江方正(湖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丽水方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 | 2022年6月2日 | 100,000 | 2022年6月24日 | 459.48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十年 | 否 | 否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3日 | 8,500 | 2022年11月10日 | 4,668.55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三年 | 否 | 否 |
方正电机(德清)有限公司 | 2022年12月8日 | 38,000 | 2022年12月23日 | 24,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一十一年 | 否 | 否 |
浙江方正(湖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2023年1月11日 | 1,000 | 2022年1月15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房屋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2023年3月23日 | 2,000 | 2023年4月10日 | 1,435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三年 | 否 | 否 |
浙江方正(湖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2023年4月29日 | 1,000 | 2022年6月9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房屋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2023年4月29日 | 3,000 | 2023年6月15日 | 99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三年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7,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48,568.01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72,5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48,568.01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
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方张敏已及时归还占用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已经通过了董事会的审核及股东大会的审批,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的处理,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
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7,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48,568.01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72,5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48,568.01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37.14%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0 | ||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独立董事意见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林荣 鲁统利 戎云林
2023年 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