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55 号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子公司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硕科技”)在2017年度和2019年度发生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导致云硕科技2017年度和2019年度多确认该类交易的收入及相关成本。你公司因此就2017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调减1,256.41万元、1,764.15万元和507.74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1.05%、1.01%和13.78%;就2019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调减688.62万元、604.62万元和84.00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比重分别为0.51%、0.65%和12.52%。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