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 2025 年度薪酬。该议案关联股东曾胜强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将就相关事 项进行讨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对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结果,公司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1 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21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9:15 至2026 年5 月21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3 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 楼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胜强先生。
6.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2026 年5 月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7 人,代表的 股份总数为122,687,72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的20.1074%。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0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915,955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04,852,671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835,055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0%。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 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股东(含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下同)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514,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927%;反对11,024,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9%;
弃权1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2,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33%;反对11,024,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51%;弃权1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7%。
2.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172,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144%;反对11,40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94%; 弃权10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00,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77%;反对11,40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17%;弃权10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5%。
3.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1,642,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70%;反对10,92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36%; 弃权1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0,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477%;反对10,923,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713%;弃权1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688,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94%;反对11,818,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2%; 弃权18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1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29%;反对11,818,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74%;弃权18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7%。
5.逐项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5.01 审议未通过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2025 年度薪酬
关联股东曾胜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90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672%;反对11,892,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301%;弃权216,6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06,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22%;反对11,892,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788%;弃权216,6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0%。
5.02 审议通过关于其他非独立董事2025 年度薪酬
关联股东程峰武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0,558,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35%;反对11,923,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8%; 弃权1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8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86%;反对11,923,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507%;弃权1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7%。
5.03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 年度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110,653,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914%;反对11,922,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9%; 弃权1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8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314%;反对11,922,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479%;弃权1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7%。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403,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025%;反对11,160,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3%; 弃权1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31,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159%;反对11,160,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14%;弃权1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18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236%;反对11,166,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4%; 弃权3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1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908%;反对11,166,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260%;弃权3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张亚君、陈连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