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提名股东具备提名资格;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股东以临时提案提出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郭华平—— 徐驰—— 张富明——
2023年 6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